………其实很简单,你没有弄清公正存在与行动定义的投射而已。 //
@纳博科夫: 你已经执着于有没有“公正”了,所以“公正”概念对你来说是存在的,只是实体是否存在你存疑。所以我俩辩论下去,就是以“公正是否存在”为题,讨论“什么是公正”。
如果没有“公正”概念,你就不该跟我讨论“公正”是什么。例如我俩不会以科学的角度讨论现实中喷火龙应该是什么样的存在,只会以科学的角度讨论为何现实中喷火龙不存在。
闪电不会公正地劈到每个人身上,因为公正不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属于伦理范畴。伦理范畴中,劳动力自由买卖关系,就要比人身依附关系更文明些,因此更公正些。当你说当权者无需考虑奴隶的算数正义时,有没有发现,当权者的权力不是绝对的,他为了维持权力,他得在无需考虑奴隶的算数正义的权力下,认真考虑奴隶的算数正义。在公正面前,连主人的绝对权力都是名存实亡的。
因此,我们还得衍生讨论下主人是否拥有“绝对权力”,你会发现,主人拥有“绝对权力”,但如果他彻底践行“绝对权力”,例如杀死奴隶,要么奴隶全死,要么奴隶反杀,就会很快没有“绝对权力”。
然后我们又可以因此衍生讨论一下,像诸如主人“绝对权力”这种只能以某种形式在某地时间中存在的有限者,像冰雕一样回温就融化的有限者,它们是存在者,还是不存在者。很快我们就能进入哲学的问题意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