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来自佛罗里达州博尼塔斯普林斯的丹·库尔茨。
您为投资者提供了诸多线索,帮助他们估算伯克希尔的内在价值。
我尝试用伯克希尔总透视利润的折现值来计算其内在价值。我已基于盖可保险、巨灾险业务以及通用再保险的正常化盈利,对伯克希尔的总透视利润做了调整。
我假设:伯克希尔的总透视利润未来10年平均年增15%,第11至20年年增10%,第20年后停止增长,第21年起的透视利润等于第20年水平。
最后,我以10%的折现率对这一预期盈利流折现,得到伯克希尔内在价值的估算值。
我的问题是:这种方法是否合理?考虑到伯克希尔合并收入流的可预测性,是否可以使用某种无风险利率(例如30年期国债利率)作为更合适的折现率?谢谢。
巴菲特: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这正是我们评估其他企业的思路。
投资就是今天投入资金,未来某个时点收回更多资金。关键在于三点:你要预测多远的未来?能收回多少资金?用何种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以确定你应支付的价格?
你已经把这套方法阐述得非常完整,我自己也无法说得更好。
至于你采用的具体数值——无论是假设盈利年增15%,还是第二个十年年增10%——我不会对这些具体数字发表评论。
但你的方法是正确的。 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我们现在评估任何企业时,可能会使用更低的折现系数。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按照折现后的数值出价。我们是用这个现值来建立不同投资标的之间的可比性。
因此,如果我们考察50家公司并做你刚才描述的计算,我们很可能会用长期国债利率来折现。
但我们不会简单支付这个折现后的数值,而是会在该数值基础上寻求合理的折扣。
无论你是直接使用更高的折现率,还是像我们一样先用国债利率折现再打折扣,本质上没有区别。
你的方法是正确的,你剩下要做的,只是代入正确的假设数值。
你提到我们提供的线索,我们确实会披露所有我们认为对评估伯克希尔内在价值有用的信息。
在我们的财报中,我想不出有任何遗漏。即便查理和我离开一年,只要依据这些公开资料重新审视、评估情况,我们也能理清公司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