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披露出来的情况,被告人肯定有问题,该判。
第二,按照目前的证据,能定的罪名可能有故意伤害罪,强奸未遂罪等,但是如果女性阴道没有检测到被告的dna,处女膜也没有破裂,无法证明插入,定强奸罪证据链条不完整。
第三,退一步说,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定了强奸罪,那被告人没有自首也没有争取谅解,毫无宽大处理的情节,刑期不该定在强奸罪的下限即三年。
第四,在被告人犯罪的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没有直接提起公诉,而是先安排原告和被告“私了”,这是否是一种渎职。
总结,法律上来说,女方是无辜的受害者,男方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定为强奸罪有待商榷,当地公检法部门很不专业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