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鲍曼的《工作、消费主义和新穷人》,明白了消费主义为什么难以避免了。
我们早已从工作社会进入到消费社会。消费,意味着把东西消耗殆尽,以各种方式满足自己的欲望;也意味着在消费的过程中,消费品被过度使用、被剥夺原本的吸引力,失去唤醒人欲望的能力。
消费的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消费品因此也受到时效性的制约。消费品契约的有效性,甚至比契约本身更重要,它不应该超过满足欲望的消费所花费的时间,或欲望消退的时间。
最理想的消费者应该不固守任何东西,没有可以被完全满足的需求,也没有所谓的终极欲望。一旦消费行为完成,这种满足感就应该尽快消失,以便进入新一轮消费。如果消费者无法对任何目标保持长期关注和欲望,如果他们变得没有耐心、焦躁、冲动、尤其容易激动、又同样容易失去兴趣,“即时满足”就达到了最大效果,消费者对满足的期待感就会优先于需求,并总是大于现存需求。
要想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就不能让他们休息,他们需要不断接受新的诱惑,持续处于兴奋、怀疑和不满之中。企业主要想诱饵生效,需要不断肯定这种怀疑,同时提供一个宣泄的出口:“你以为这就是全部?好戏还在后头呢!”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欲望(选择的自由),企业主也需要时刻准备着、抓住新机会、炮制更新奇更高级的诱饵,以供消费者选择。因此,凸显个性和制造陌生体验的审美,而非推崇履行责任、把时间结构化、指引一个方向使之逐步积累、延迟享受的伦理学,成为了刺激消费的最大武器。
至此,消费者,与提供消费品的企业主,共同完成了一场有目的、有方向、有“自由选择权”的酣畅淋漓的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