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市场营销边缘从业人员当多了,我总觉得前几个礼拜看到的labubu都是营销通稿,买到我这来的好像有gq(虽然我感觉它作文质量有点下滑,更新速度也变慢了)我当时反应是没啥感觉这玩儿有风声啊不是很早的娃型吗,最后这几天才是闻风而来的人……
再想到最近朋友分享的“小岛秀夫因为太多人喜欢自己的游戏了而大改特改自己的游戏,他希望只有一小拨人特别喜欢自己这样就够了”来标定自己的作品。
感觉这两个例子,在“可复制性”上是一样的。但在艺术性上,是完全不一样的——我这里不是说制作工艺的复杂程度产生的劳动价值溢出,我是说站在消费者这一头的“真是个特别感人的东西啊”这一头的感受。
所以一个问题是:
如果艺术品可以被复制,那么它需要的性质是什么?艺术品应该有大众化的标签吗?而且难道我们普通人生产出来的打动自己,打动不了别人的东西,就不是艺术品(足够小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