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报道Minimax侵权被迪士尼告的事实被Minimax恶意举报「侵犯其名誉权」🙄🙄🙄
经此一事,算是彻底对Minimax去魅了。
原本一直觉得作为一个新秀大型AIGC初创公司还能出海真的挺优秀的,以至于在搜到他因为侵权被迪士尼告的时候还有一点同理之心,觉得毕竟现在AI训练上缺乏数据,最初也没有对训练数据有严格的规范,违规使用也在所难免,之前mj也被告过,在外网读到新闻的时候至多觉得是minimax反应慢了,毕竟在我看来,在midjounery被罚款之后你至少是可以前车之鉴改一改输出上的控制。(尤其是现在中美关系白热化的现在中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可能更加需要小心谨慎,以免给本来就如履薄冰的环境雪上加霜。)
于此同时,因为时间上正好搜到Deepseek R2的无标注训练、合成数据上的突破,觉得其实可以给未来因为训练数据备受限制和缺乏的环境带来一丝曙光,在我的视角下,如果这样的技术成为主流,minimax之类的模型也就不需要再铤而走险的同时还能省不少钱,普大喜奔。
于是乎在本周的技术周刊分享中,就把他们一起写了。
为什么要写?因为我们的周刊读者中技术同学居多,写出来是为了提个醒,希望AI开发者们可以注意到AI版权其实不是法外之地。(之前midjounery也报道过)毕竟我们在价值观上一直信奉合理合法才是长久之计。另一个也是为了分享一下其实在R2的情况下我们其实有新的可以尝试的解法。
在措辞上,虽然我对minimax有上述(我第二段)写的那些想法,但是我全都没有写。🤣
除了报道事实以外,没有对他进行任何“你这样做对不对/好不好/有什么恶劣的影响”之类的评判,甚至还强调了他的难处给他找了一个数据难的借口。在周刊的标题和副标题上没有任何minimax的字眼。
陈述上已经尽力做到客观、严肃甚至无聊。
没想到这篇仅140+阅读的技术分享周刊,竟然能遭到minimax的投诉,投诉的理由是:说我刻意工具化ta,捧deepseek是一种刻意拉踩行为,侵犯了minimax的名誉权....
接到投诉通知的那一刻我脑子里立刻冒出来三个问题:
1. 你侵权被人告是我的错还是deepseek?
2. 你侵权被人告是不是客观事实?
3. 你和deepseek R2既不是同类也不是什么直接竞争关系(开源竞争?)和谈拉踩?我又没写Kling、即梦他们没被告就你被告了是不是?
情绪之下,我内心深处不禁冒出一句质问:
对你来说,别人的著作权你置若罔闻,不屑一顾,可以随便侵犯,自己的名声倒是诬告捂嘴也要洗白?甚至对一个小小小小众、低低低低阅读量技术类分享周刊也要恶意投诉?🙄
做贼的喊捉贼,干得漂亮。
从今以后我的AI字典里不再有Minimax。
最后:感谢微信公众号审核组,公正客观的驳回了minimax的恶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