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抛开道德问题,大连工业大学的李同学也绝对不该被冠上“受害者”的头衔。
她和南京“红姐”视频中的1600多位当事人不同,后者被拍摄时完全不知情,是彻头彻尾的偷拍。
时间线再往前拉一些,她和当年吕总&张女士的情况还是不同。张女士虽然知道在拍摄,但并不知道吕总会分享出去。
而大连工业大学的李同学,既知道在拍摄,也知道要分享出去,她对着镜头打招呼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既然她知情且同意,那就该承担后果。没有任何可以狡辩空间。
如果非要举个例子,李同学的行为更像是那些半夜找刺激去大街上野战的情侣。她们知道监控和路人拍到了,但仍然我行我素。
李同学的视频也是同样的逻辑。
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开始一帮人替她狡辩。
那对不起,世界不围着她一个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