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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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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LL.B. 哈佛LL.M.
浪迹北京上海纽约
通过三个bar的诉讼律师
法拉盛苍蝇馆子活地图
敏大是一只柯基
2天前
周五下午给客户法务发邮件,我专门微信跟了一句,这个事儿不急的,您周一看就行。

我自己做乙方,经常熬夜、全年无休,但不能这么要求客户。对于法务客户,不论他们在哪里,我们都尽量在他们的工作时间发文件。

#细微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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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0天前
不小心刷到我2017年发的帖子

从2017年到现在,我律所换了好几家,中国和美国都跑过,这半年开始自己经营律所。

回过头,再看七八年前我发的东西,我的想法似乎没有任何变化,而且真的在当年想象的道路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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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24天前
感谢台州侨联悉心安排。除了关税,今天会特别讲讲在美国直接开厂的那些事。

中国企业家很容易有一种迷思,误以为在美国,也是主要领导一声令下,各个政府部门都会拼尽全力招商引资,给外资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很多时候,不是那么回事。

今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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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月前
过去几年,我们做美国法律业务有一个感受。特朗普在第一任期虽然狠话说了不少,但除了少数重点目标,大部分中国企业还算能低调拓展业务。

但在拜登时期,几乎所有中国企业都感受到巨大的合规压力。到我们这儿,表现就是有许多从来没做过美国法合规的新客户开始找我们做业务。

这背后的原因其实不复杂:美国联邦政府的执法能力非常有限。如果不能充分调动私营企业,光靠美国联邦政府的那点人手,很多政策都没办法执行到位。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虽然在过去几十年增加了不少,但规模仍然不大。美国联邦政府雇员全部加起来,从火星到海底,只有三百万人。

以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为例,他们负责管理全美国海关的进出口检查和执法,涵盖大约300个主要边境口岸,总共却只有六万人。

当然了,我不是说美国公务员少。美国广义的公务员的主体是各州的政府工作人员,联邦加各州总共有2200多万人,这可一点也不少。

但对于关税、外交等联邦事权,州政府人再多也帮不上忙。

这就导致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对外政策,真正靠政府执法来实施的,始终是少数。

例如,拜登政府时期通过的涉疆法案,几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感。但美国海关因涉疆法案开展检查的,从2021年到今天,总共只有1.5万件,这其中真正拒绝入境的,只有8000多件。

同一时期,美国每天从中国进口的邮包,注意是每天,都有数百万件。

以美国海关的人手,绝无可能逐一检查进口邮包,连实质性的抽查都做不到。

拜登政府如何保证法案实施呢?他们把合规压力转嫁给美国的私营企业,要求美国的私营企业做好供应链合规检查,政府只在特定情况下事后监管。

绝大部分美国私营企业都老老实实地,把美国政府的要求原模原样地传递给中国供应商。这样,每一个美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都成了美国政府的眼线,他们会一对一盯紧中国供应商的供应链合规。

从这个角度讲,拜登政府动员的政府执法资源绝不仅仅是美国海关的几万名公务员,而是把成百万、上千万最懂行业的私营企业,都变成了政府权力的延伸。

拜登政府时期的新能源政策也是如此。拜登政府通过的《通胀控制法案》(IRA)为美国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了每台高达7500美元的税务补贴,但享受补贴是有前提的:

具体规则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如果要申请补贴,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必须有超过一定比例在美国(或美墨加自贸区)生产,而且生产商的中国背景也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在过去两三年,我们不少客户为了申请补贴,把工厂搬到墨西哥或东南亚,逐渐剥离中国背景。这完全是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而自发的行为,几乎没有政府的监督。

如果一定要说美国联邦政府有所监督,就是在申请税务补贴的时候,美国能源部和财政部会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书面审查。

拜登政府实现的执法效果,远远超出他们付出的执法成本。

同样的事情,拜登政府能做,为什么特朗普政府不行?

因为拜登政府非常重视合规政策的可行性。企业配合政府实施合规政策的前提,是企业评估认为,遵守合规政策的收益大于违法的风险。

换言之,政府必须给企业一条出路,企业才能执行下去。

拜登给新能源企业留下了墨西哥和东南亚的窗口,试图逐步削弱中国国内的产能。特朗普无疑认为拜登的举措太慢。他采取的大水漫灌式的大棒政策,看起来很占媒体版面,但其实无形中把大量美国私营企业,也是美国政府执法的主力,推到了对立面。

以美国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禁酒令作比,如果美国政府精准打击苏格兰威士忌,可能确实可以让苏格兰产的威士忌在美国市场消失。

但如果美国政府通过的是全国性、一刀切的禁酒令,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如历史上发生的那样,大范围屡禁不绝的走私和私酿。

本来就是走私酒,当然无所谓产地在哪里。不光政策无法落实,禁酒令还会被由下而上地推翻,哪怕是通过严苛程序制定了宪法修正案也一样。

关税政策也是如此。

如果美国对中国加10%的关税,美国私营企业会把成本转嫁给中国供应商,让美国消费者感受不到物价上涨。

如果美国对中国加50%的关税,美国私营企业会督促中国供应商转移到墨西哥或东南亚,代替美国政府完成中美供应链脱钩。

但如果美国对全世界都施加高额关税,对中国的额外关税加总到100%以上,我反而乐观起来了。

不要说中国企业,美国私营企业自己都会想出办法来规避美国政府的监管。他们的这些办法,一定不是美国政府乐见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美国政府执法的主力是美国私营企业。

当特朗普站到美国私营企业的对立面,指望光靠几万名联邦政府公务员来推进实施,他的政策一定无法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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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2月前
周三下午14:00

欢迎关注icourt大航海,一起随便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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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3月前
错峰炫耀神仙客户送的巧克力。不久之前还只是合同里的几行字,实物拿到手的感觉太棒了。

我时常跟人说,我们做乙方的,最值得焦虑的不是案子、不是钱,而是不能跟上客户的需要。如果不贴近客户的业务、不懂客户要什么、没办法帮客户解决问题,这样的律师迟早要被淘汰。

很幸运,能跟着全球化已经颇具规模的Nana Jacqueline继续探索中国时尚设计品牌在海外的创业之旅。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品牌,还需要更多创业者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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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3月前
不少律所的“印钞机”要停转了。

2025年2月10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指示美国司法部暂停有关《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起诉。在整个法律界,这可能不算特别大的新闻,但对于中国的外所/红圈所来说,绝对是重磅炸弹。

1977年,美国时任总统吉米·卡特推动颁布FCPA,最核心的规定有两条:第一,美国企业和个人不得向美国以外的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第二,美国企业必须准确记账,保存交易开支和凭证。

FCPA的规定乍看有些难以理解。

一家跨国企业,为了在海外拓展业务,向海外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不论这些海外国家自己是否查处这些违法行为,不论这些交易是否和美国有直接关系,美国政府都要施以高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

最为典型的是2008年的西门子案。FCPA在头三十年的执法不算多,西门子案才真正让FCPA走入了千家律所。美国政府调查发现,西门子在阿根廷、孟加拉国、委内瑞拉、伊拉克、俄罗斯、尼日利亚、以色列、越南等多个国家都曾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以取得商业机会。

西门子可能觉得自己也挺冤。他们从事的都是能源、交通、通信、医疗设备等强监管行业,在这些欠发达国家,如果不打点政府关系,业务实在是没办法做。
最终,美国政府对西门子处以共计16亿美元的罚款,德国政府还有额外数亿欧元的罚款。

除了直接罚款之外,美国政府还要求西门子设立严格的内部合规安排,预留大量的法务预算,专门用于公司内部合规建设和反腐败调查。现在市场上有FCPA相关业务的律所,几乎每一家都做过西门子的生意。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美资律所协助企业处理与FCPA有关的执法行动。我很费解地问我的老板,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市场,如果所有的本国企业都向政府官员行贿,只有美国企业没有办法支付贿款,这不是让美国企业陷入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吗?

或者说,FCPA对美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特别好的答案。我跟不同的同行律师,包括一些美国前政府官员讨论,大家的意见主要是,其一,FCPA让美国占据价值观高地,不断输出美式价值观,教育全世界的公司应该怎么做公司治理;其二,FCPA近乎长臂管辖,它让美国政府有理由把手伸进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内部,去查他们全球的账。

任何在美国经营业务或者有分支机构的公司,都可能被算作FCPA项下的美国公司。比如前文提到的西门子,总部位于德国,但仍然需要遵守FCPA。

查假账的权力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当然,FCPA动辄数亿美元的罚款,对美国政府来说也是个小小的罚没收入。

不论如何,“为什么”的问题对律所来说是不重要的,律所最关心的是能收多少账单。

这些项目有多赚钱呢?

我在律所做FCPA的时候,几乎每个项目都是按小时收费、上不封顶。这些项目有大量的事实核查工作,查流水、查单据、查发票、查邮件……按外所一年级律师费率800美元/小时,或者红圈所律师费率1500人民币/小时,每个律师每周向客户收七八十个小时的钱再常见不过了。大家可以算算一个项目四五个律师加起来是多少钱。

其实很多事情不一定需要专业律师来做,但客户出于保密特权(client-attorney privilege)的考虑,加上预算充分,仍然要求由律师来处理。

不少项目外所拿大头,红圈所拿中头,律师干苦力,为各大律所的合规团队贡献了不少创收。有的合伙人还戏称FCPA项目是“印钞机项目”。

我刚工作了一年多,就觉得这个业务领域不太适合。我跟我当时的老板说,FCPA的核心永远在华盛顿,我们在中国虽然钱挣得不少,但真正要和美国政府打交道,还是得靠华盛顿的同事。更何况,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美国执法行动的变化,华盛顿的指挥棒稍微一动,我们的业务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当时是2016年前后,特朗普上台前夕。他在竞选时公开说过FCPA是部特别糟糕的法律(a horrible law),只是特朗普在第一任期还没有能力对美国政府执法施加这么有戏剧性的影响。

老板的站位当然是不一样的。前老板说,他不需要有能力去直接和美国政府当庭抗辩,他只要能接到业务,服务好客户需求,找到华盛顿的靠谱同事经办,他就能赚钱。

换句话说,让美国的资深律师给他打工。

作为刚入行的律师,我听了心中不太以为然。我当时总觉得做律师就是要精进专业,做某个专业领域的中国第一人。但当我自己做了合伙人、做了管理者,我不由得感叹一句:老板说得真对。

我们从去年开始自己组建美国律所,同样密切服务中国客户,同样聘请美国前政府官员做顾问,尽管我们自己做很多美国法律的一手工作,但遇到大案子的庭审和对抗性谈话,还是得拉出这些有美国政府背景的同事们去应对。有的事情,还是得尊重市场规律。

不论如何,特朗普和他的企业家朋友们在海外经营业务的时候一定遇到过美国政府的反腐败调查。他们当然会问一样的问题:FCPA除了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对美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当特朗普决心收缩美国在海外的活动力度,暂停实施FCPA也不奇怪了。

美国执法的态度变化,不一定会立竿见影地体现在今年的跨国企业的预算里。但如果持续到明年,可以预期跨国企业放在FCPA的预算会大量缩减。

美国法律的微妙变动,影响最大的其实是中国法律界的涉外合规团队。如我们此前文章提到的,外资律所在中国的规模很小,只做少数高利润的业务门类,而FCPA正是他们的一项核心业务。在外资律所周边,又有一些红圈所的涉外团队,承接外资律所转介的部分服务内容。

所有人都需要拥抱变化。过去做惯FCPA项目的合伙人,有的趁机退休享受人生,有的转做更热门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合规,有的靠降价裁员继续争取存量市场。不论如何,这对年轻律师和新兴律所都是机会。

FCPA这样成熟的法律业务,有行业通行的工作方法和标准流程,客户对预算不敏感,最看重的是律所品牌和声誉,我们这样的新兴律所是绝难接到这些项目的。但特朗普暂停FCPA之后,他的司法资源一定会流向其他地方,由此产生的新的业务机会,没有人有经验,反而让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特朗普自己可能也不知道,他的这份行政令,还会影响遥远的中国这么一批人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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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3月前
洪律师是个非常神奇的人。他告诉我,他每天早上起来都会看一遍美国最新的制裁和管制措施,不是为了业务,而是为了乐趣。按他的说法,研究美国如何行使世界霸权,比任何小说都有趣。

最近我和洪律师一起做了几个出口管制的项目,专业性、实操经验、对新规的熟悉程度,都无可挑剔。欢迎大家上下班路上都来听一听,新时代AI禁酒令的故事[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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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3月前
新年第一天的读物🈶

大年二十九,配合我们专做出口管制的同事签出两个美国法律意见。意见针对1月13日的IFR新规,时效性拉满。

坦白说,出口管制我还不算完全入门,还好同事给力。新的一年要继续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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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4月前
欢迎来三番找我们玩

Bay Area Founders Club组织的AI创投展会,感谢美国同事的辛苦筹备

我自己还在国内,这次不会参加,在三番能见到我们在美国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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