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ᴗ•今日份の暴论:烂的规则都是使用了集合论,只考虑保护一个群体利益,实际上每个群体都有一定比例的不良品(又蠢又坏的人),打工人里有自己不干活只爱事后抢功劳的坏人,有钱老板里有抠门使坏贷款跑路的坏人,公务员里有贪官坏人,结婚的人里有渣男渣女,汉族人里面也有排外坏人,国外当然也有白人至上的坏人。
规则法律如果只喊一声“集合啦!”,然后专门保护听到集合通知📢就过来的这群人,那群体里的坏人就会利用这个保护规则作恶,因为知道自己做任何事情绝不会被抛弃排斥,自然就最大化自我的利益,而无视对他人环境的毁坏,就是公地悲剧。
好的规则思路倒也不应该让全体战战兢兢,保持对抗和消耗,而是只保护群体里的那段人和人的良好关系,不保护任何黑吃黑的关系(对比之下清白多少,都不是无罪的开脱理由),但是要不要保护心地过分善良的良民呢?因为ta会对坏人也心地善良,吃亏到死也不去报警求救,感觉是自作自受的蠢报应,又感觉ta确实是大部份时间在爱这个世界?按进化论来说,黑的世界白的世界ta似乎都能很好适应?ta似乎只是顺从环境?可这是平庸之恶吧,我还是倾向于不保护多一点点🤏,不是厌蠢,是圣母还是只存于遥远的虚拟小说里比较安心😌
以劳动法的立法思路应该保护员工和老板之间的良好关系,不问这个员工是好是坏,老板是好是坏,而是问在工作环境这段工作关系是怎样的体验?如何维护一段不太好的关系好到某种高度?定时发工资,不拖欠延误工期?如果维护不了,要如何找到适配的易转换工作的另一段好关系?!
以婚姻法的立法思路,不保护渣男渣女,也不问老公老婆谁是忠贞不二的,不问小孩是嫡长子还是私生子,问如何维护一段变质关系回到产生结婚冲动的良好关系?如果维护不了,保护离婚的人如何找到适配的易转换婚姻的另一段好关系?!
我快被自己给吓到了,但我觉得继续狂想,离婚的话,小孩必须跟着其中一个大人生活吗?不能被原先所在的学校教育局托管选择住宿吗?这样可以维护小孩在青少年社会的关系不用转学搬家四处奔波?